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外面什么也没有,说明所以唐莎莎此时肯定非常地小心。再说她又被自己化掉了一根中指,就是她的意志再坚强,她也会有些怕了。
这场战斗,关系到大帅在燕京的地位,所以他必须要打胜这场战斗才行,不过要取得胜利,也是必须要进行艰苦战斗的……
章节第254章大帅和马唱成了浴火金刚
不过,大帅也以为,唐莎莎这么快地带人追到这个小村庄,而且一下子把自己定位在这一片地域,说明她也有着超人的感知能力。
而且明摆着,无论大帅和唐莎莎他们在哪儿进行博杀,唐莎莎的同党都能借助快速的反应赶来支援。而在这一点上,城乡综合贸易新兴集团还不具备,就是有一些保安力量,大帅也不想轻易调动他们。
大帅还知道,冷血杀手,往往都是非常自负的人,唐莎莎今天一定认为他们这次是志在必得了,所以会全力以赴进行捕杀。
大帅的脑海里现在思考一个问题:背影集团几次三番地谋害和追杀自己,自己不过就是一个刚刚出道的学生,自己当真在他们眼中如此重要?
大帅不知道这种被一个庞大的暗势力看重是不是应该庆幸。但有一点大帅想明白了,自己已经注定成为燕京的风头人物了。
大帅刚才用手在马唱的手心里划字给马唱暗示的时候,还顺便在她的手上摸了一下马唱的枪。马唱的枪紧紧地握在手里,这让大帅稍稍放心了。
大帅细听外面,外面毫无动静。
他们下一步想干什么?
大帅知道,这帮杀手再怎么厉害,也不过就是杀手,他们不过是执行者,包括汪和玲在内,实际上都是执行者,而背影才是对自己有预谋的布局者。
此刻大帅还不太知道汪和玲的底细,而对背影已经相当了解了,因为对背影作了详细调查,不过对汪和玲,大帅也没的轻视,这个女人的特殊身份实在是太让人敏感了。
此刻,马唱虽然看不到外面的情况,却绷紧了警惕之弦。马唱也接受过系统的军训,也曾经和一个兵哥教练学过打枪。然而过去马唱对枪不怎么看重,而现在,在她进入一场特殊的战斗之后,她才知道枪是很重要的,然而集团不给保镖配枪,就是配了枪,平时也是不允许佩戴在身上的,更不是可以轻易使用的。
今天,马唱对这种黑乎乎的枪很是喜欢。大帅送给她的这把来复枪很漂亮。这让马唱像爱那辆大帅哥送给她的车一样爱不释手。她想,平时要是有这种枪能够时刻带在身边该多么好。
想到枪,马唱就联想到了自己心爱的那部车子,那车的性能太好了,于是马唱就想到了另一个问题――自己和大帅哥离开那片森林时太匆忙了,自己和大帅哥离开之后,那辆车会不会被杀手们破坏掉……马唱此刻竟然还惦记着她的爱车。
黑暗中,马唱把枪从怀中往身体的上部拿,直到枪管贴到了自己的脸。当冰凉的枪管贴在她的娇嫩的脸蛋上之后,她觉得这枪管贴脸的感觉真好,马唱禁不住地长嘘了一口气。
原来,进入激烈的战场之后,枪是一种最大的精神寄托,怪不得有人说枪是战士的命根子。
然而大帅此刻想的不是枪,而是外面那些人在准备干什么。大帅明明感受到了唐莎莎和几个杀手的气息,可他们却迟迟没有动静。
当一帮杀手把你包围起来,却不进行什么动作,这种精神压迫还是很大的。尽管大帅心里不怕他们,但他们这种沉默也让他精神上微微紧张。这是难免的一种自然的心理反应。
于是,大帅又一次启动透视能力,目光穿过仓库的墙壁,向外面看去,然而外面黑乎乎的环境之中,还是不见一个人。
真是怪了,大帅明明感觉到了他们的冷然气息,却为何不见一人?
突然!
大帅刚刚收回透视能力,就似乎听到外面发出一年怪怪的声音―――&ldo;呼!&rdo;
这是什么声音?
还没等大帅再次启动透视能力,大帅就感受到了一种极大的热量,像一阵风一样和仓库内部卷了过来。
恨是一场局 不朽从吞噬星空开始 总裁危情:迷人前妻太抢手 天上深海,人间春花 你还要不要脸了 我的明星小男友,黑红黑红的 斩妖:从书法开始升级 腹黑总裁:失忆前妻不好追 食人花 撩动你的爱 时光谱·荒年谣 你的名字,是我一生的印记 类似于爱情 总有人要实现我的愿望 沉沦(甥舅恋) 眉眼间全是你 宠儿宠儿 许你浮生一世安 薄总,太太又跟人去约会了 谢谢你,陪我到最后
(本书又名都市黑龙王)江呈这辈子的愿望,很简单,就是有一个如花似玉的老婆,然后再养条狗,两个人过上那低调而没羞没臊的日子。然而,生活总是事与愿违他出去存个钱,五大银行的行长,直接亲自前来接待,端茶倒水,恭送黑卡!他没事收拾几个小混混,洪门黑带等各方大佬,立刻纷纷送上厚礼,表达歉意。偶尔,出国旅个游,还会碰到顶尖金融世家罗斯德柴尔家族,前来接机。那一刻,江呈的朋友,看着这群时常打扰他平静生活的大佬们,心中怅然果然,低调才是最牛逼的炫耀!...
新书秦朝大神棍来啦,读者老爷们来宠幸哇么么哒在网坛,流行着这样一句话,你永远都要试图不断去叫醒一个装睡的人,因为当他真的睡着时,你就已经输了。而让这句话出现的,正...
国中时代就开始接触武侠小说,因为跟正统文学不投缘,所以就把阅读兴趣投注在小说世界。在一个偶然的机缘下接触了奇幻科幻文学小说,让平时想像力就颇为丰富的我一头栽进了这个世界。尽管自己的文学修养并不是很高深,但还是忍不住的开始提笔写下心中的故事。也许自己的文笔并不是很优美,但自己写作上的用心终於得到了网友的支持,进而从众多的作品中脱颖而出,有了一个不平凡的开始!...
一朝穿越,现代白领唐可可穿到了无父无母的孤儿身上。住山洞,挖野菜,吃了上顿没下顿。唐可可挽起袖子,带领四兄妹一边斗极品虐渣渣,一边发家致富两不耽误。买房子,上私塾,一家人齐心协力,日子越过越红火。一时好心接济了落魄秀才李煜然,可这家伙天天阴魂不散刷存在感。...
谁说修仙就要以无上境界,看破天地奥义,破碎虚空。喝着小酒,哼着小曲,薰薰然,飘飘然,踏上大道,才是太上境界。本书讲的是,一位被情人惩罚而历千世情劫的现代大学生(他自己不知道),被别人送回千世前(穿越了),重新修道(看运气吧),重续前缘(看看是否有机会直接搞定那个介于牛A和牛C之间的女人),同时夹杂壮丽的风景,神奇的怪兽,豪爽的朋友,漂亮的女孩,和一些奇奇怪怪的闲杂人等(玄虚目无表情的举着牌子上书我是第二男主角)。...
...